发布机构: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实验学校分校
日期:2021年09月18日
本章程由序言、总则、分则、附则四部分组成。
序言 学校的基本信息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实验学校分校坐落在海淀区蓟门里北甲11号,隶属于海淀教委,是一所区属公办学校。
第一章 总则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加强党对教育的全面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牢固树立依法办事、尊重章程、法律规则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形成学校依法办学,教师依法执教,社会依法支持和参与学校管理的格局;要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学校改革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全面提高学校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学校深知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自2017年由北航实验学校承办后,在“星空教育观”的引领下,学校致力于让每一位看似平凡的普通人找到适合自己的成长方向,提供足够的发展空间,只要孩子付出足够的努力,就能成为浩瀚星空中的一颗闪亮之星,绽放属于自己的灿烂光芒,培育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
第二章 组织管理结构
第一条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党在学校全部工作中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政治核心作用,全面负责学校的思想、组织、作风、廉洁和制度建设,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参与决定重大问题并监督实施,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领导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推动学校健康发展: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引导监督学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推进依法治校,促进规范
管理,确保正确办学方向。
(二)参与讨论决定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财务预决算和教学科研、招生录取、基本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保障监督其实施,推动学校各项任务落实。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选人用人中发挥主导作用,负责学校内设机构负责人的教育培养和选拔任用,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参与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政策措施,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各类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服务和奖惩工作,对教职工聘用考评、职称评审等提出意见。
(五)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师德建设,加强学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六)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完善学校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强化党内监督,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七)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八)领导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第二条 校长是学校的主责人,全体教职工大会、党支部、校务会等组织决策、决定学校重大问题。
第三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学校的重大问题需要召开全体教师大会进行审议通过,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评议学校领导干部;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校务会是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建设项目,预算申请、经费使用,审定学校制定的有关管理规定及规章制度、重要人事任免等重大事项需通过会议集体讨论。
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及信息公开制度。学校重大问题由校务会议决策。决策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会前个别酝酿,会上充分讨论,民主集中。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五条 明确团代会、学代会和团学组织的地位作用、职责权限,充分发挥团学组织参与学校治理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党领导下的“一心双环”中学团学组织格局,确立共青团在各类学生组织中的核心地位和作用。每年召开校级团的代表大会。严格发展团员制度,完善团干部选配使用机制。
第六条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与学生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议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 教育教学科研管理
第七条学校坚持德育为先、全员育人的原则,建立以学生的学习自觉、生活自理、个性自主为“纵坐标”,以学科教学、班级管理、团队活动、社会实践为“横坐标”,德育目标、德育内容、德育举措、德育评价四位一体的大德育框架,全面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1、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加强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和国防教育,加强思想品质和道德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倡导科学精神、科学态度和科学方法,引导学生增强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
2、建立“两校区一体,大中小联动”的教育模式,与时俱进地开展多样化的主题教育活动,广泛利用校外教育资源,开展研学活动、社会实践活动。
3、以班主任基本功培训展示活动、班主任培训学习活动等为依托,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班主任要与各科任课教师、学生家长密切联系,全面掌握学生思想、心理、学业、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坚持正面教育的原则,按照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要求,教育、管理、指导学生,每学期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价。
4、以班级为基本单位,加强特色班集体的建设与管理,形成明确的班级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尊重学生在班队管理体系中的主体地位,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主管理的能力,使班集体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观及公认的行为准则,建设和谐、健康、向上的班级文化。
5、学校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做好综合素质评定工作,激励和引导学生不断进取,有效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综合素质评价手册》。
6、学校对全面发展或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的班级或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主要类别有好学生、优秀干部、班级之星等。
第八条充分挖掘各学科课程教学对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的独特育人价值,以先进的教育思想和理念为统领,关注信息化环境下的教学改革,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进一步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着力发展学生的核心素养。
以优化教育教学管理为着力点,以国家课程体系校本化实施为抓手,全面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发展。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组织、引领教师进行学科教学研究,定期开展教学研讨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并协助教学管理部门做好教师教学常规检查与评比。
备课组长负责本年级组教学活动的开展,组织本组教师制定教学计划,统一教学进度,研究考试命题,组织学科特色活动、开展集体备课等教学日常工作,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九条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方案,研究学校特点和周边社会资源,开发适合我校的校本课程,形成具有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坚持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发展科技特色。注重教育教学效果,形成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
遵循教学规律、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切实减轻学生学习负担。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学校倡导高效课堂,结合各学科质量标准,规范和完善课堂管理,提高课堂效率。加强教师培训,规范课堂教学基本流程,精心设计课堂提问,营造民主、平等的课堂氛围,构建合作学习的课堂方式,激发激励学生的创新意识和潜能,培养学生自主创新能力。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1.学校严格按规定开设基础型课程和拓展型课程,并在时间上予以保证,同时积极开设校本课程。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有效性的探索,基本形成“基于独立学习与合作学习相结合”的教学模式。
2.学校采用班级授课与分层走班授课相结合的方式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按照上级关于课程计划、教材教辅资料管理要求执行。
第十条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为核心,制订促进教师发展的评价方案,改变以学生学习成绩作为评定教师的唯一标准的做法,改革评价方案,形成以教师自评为主,学生、家长和学校管理者共同参与的评价机制,引导教师对自己、同事的教学行为进行分析、反思与评价,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
探索科学的评价办法,发挥评价的教育功能,建立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的考试评价制度、评价体系,帮助学生树立自信心,促进学生积极主动地发展,重视引导学生学会学习。
第十一条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法规,建立完整的管理制度,为学校美育教育提供保障,提供相关专业教室,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引导学生参加各类活动,举办艺术节,全面提升学生的艺术素养。
第十三条 学校的科研管理工作由教学处负责,由北航实验学校科研室定期组织汇报、交流、总结, 学校以教育科研为引领,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提升学校科研水平。
制定学校教科研课题管理条例,完善教育科研操作程序和奖励办法,将教师教科研成果纳入教师绩效考评制度,实行教师教科研成果奖励制度,实现教师专业提升与学术成长;通过校本研修引导教师自觉地把科研与日常教育教学工作结合起来,提高通过科学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四章 学生
第十四条 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学校按北京市教委相关规定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和成绩考核制度,建立学生档案。
第十五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1.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2.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备、图书等资料;
3.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并根据残疾人身心特性和需要实施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
4.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5.民主参与选举学生干部,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
6.对关系学生切身利益的决定,享有知情权和询问权;
7.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六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尊重法律、法规,遵守《北京市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养成良好品行;
2.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5.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6.维护学校声誉,参与学校、社区和社会的公益活动;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按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十八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成长手册。
第十九条建立学代会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协商、选举、演讲、辩论、竞争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二十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锻炼培养学生公民意识。
第五章 教职工
第二十一条学校教职工由教师、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及项目聘用人员等组成;
第二十二条学校根据区人事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聘用教职工,聘用流程健全。
教师的招聘工作,按照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实验学校分校教师招聘工作条例执行。
教职工工作调动按照海淀区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形成教师“能进能出、流动的管理机制”进一步深化我校的人事制度改革,在教职工的调出调入的工作中,严格履行“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的条款。学校根据师德、能力、学历三位一体的原则,对教师队伍进行不断地充实和调整。严格把好新聘教师思想关、业务关、学历关、职称关、年龄关。
第二十三条学校依照《海淀区中小学教职工考核办法》建立教职工年度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任、奖励与处分的参考依据。经校务会讨论,全体教职工通过,制定学校教职工考核与奖惩制度。
第二十四条学校教职工的权利主要包括: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根据上级指示和学校实际情况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7、学校建立受理教师校内申诉的机构和流程。
第二十五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六章 学校卫生与安全
第二十六条 落实平安校园建设内容,建立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机制,落实各个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建立、健全校园安全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在师生中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安全意识,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演练和疏散演习,加强反恐教育及反恐演练。提升交通、消防、卫生、环境、治安、舆情以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水平,培养师生自我救护能力。加强保安人员管理工作,配备齐全物防设备。加强校园技防设施管理及建设,定期开展校园及周边隐患排查工作。减少财产损失,杜绝人员伤亡。
第二十七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形成校长、食品安全主管领导、食品安全管理员的三级食品安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学生就餐管理流程,切实保障师生的饮食安全。
第二十八条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险。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要及时开展救助,应细化事故处理流程,明确校方、教师和学生各自担负责任界限。
第二十九条 学校向师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充分利用各种设施、仪器和资料,防止资源闲置和浪费。
第七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的关系
第三十条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努力创新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的新模式、新方法。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充分发挥航天科工、航天科技集团及中国兵器、北京气象局等科研院所等资源单位的作用,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深入学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弘扬航天精神提供专业指导和支持。
第三十一条学校根据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出班级、年级、校级三级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应当制定自己的章程或规则,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应当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此外,应当为家长委员会的召开提供一定的条件。
第三十二条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三十三条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第三十四条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学校开展对外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合作交流要遵守相应的法规,面向世界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
第八章 学校资产、财务及经费管理
第三十五条学校经费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
第三十六条 明确经费的开支范围和审批支付程序。学校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并严格按照区财政局预算批复的支出范围和开支标准及学校有关经费支出规定执行。学校支出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审批人按照审批权限履行审批职责,根据财务预算及合同,审批相关权限范围内进行支出,严禁无审批的支出。依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资金支出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控制资金使用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三十七条明确学校经费的管理机构的职责。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三十八条明确校内财务检查、监督体制。学校财务监督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学校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财务工作接受学校内部审计小组、上级审计部门和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九条明确接受捐赠的规则与管理办法。关于捐赠事项按照区教委的相关规定执行。(教委所属学校)
第四十条明确教职工福利待遇基本标准和分配原则。学校制定和实施校内奖励性绩效工作分配方案,在保证学校发展的同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标准和分配原则,力所能及地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四十一条明确资产管理。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需要的原则,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由专人负责,做好物资的登记入账、出库记录、报废等工作。做到账目清晰、定期接受审计。
第四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十三条章程内容以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作为学校治理的基本依据。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会通过,并经海淀区教育委员会核准备案后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本章程由校务会负责解释。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校务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会通过,并经海淀区教育委员会核准备案之后公布并实施。